公告
根据《开化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方案》(开编委[2021]42号)第三款第二条,“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重新回归由县住建局承担”。
2022年2月1日起,我局将不予受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事项的审批。
请悉知!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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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化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方案》(开编委[2021]42号)第三款第二条,“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重新回归由县住建局承担”。
2022年2月1日起,我局将不予受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事项的审批。
请悉知!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