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化水库工程房屋腾空搬迁工作秩序的通告
2022-03-23 16:07   评论(0)

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化水库工程

房屋腾空搬迁工作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开化水库工程房屋腾空搬迁工作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开化水库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已列入评估补偿范围的物品,从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归征收单位所有,由征收单位负责统一处置房屋及附属设施,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置。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或怂恿教唆他人参与下列违法行为:


  (一)阻挠开化水库工程库底建(构)筑物清理工程中标单位对已腾空房屋的接收、拆除工作。以围攻、殴打、威胁等非法手段阻碍施工;


  (二)擅自损毁封条,出入已腾空的房屋,以哄抢、盗窃、破坏等方式占有、损毁已归征收单位所有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线等);


  (三)敲诈勒索施工人员,强买强卖、强揽拆除工程、强行收取费用;


  (四)其他破坏开化水库工程房屋腾空搬迁工作秩序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如有上述不当行为,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由征收单位按补偿原价值在相应的补偿款项中予以扣除,并视情节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或参与组织、煽动、唆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从严处理。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公安局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金镇人民政府

齐溪镇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开化信息港

0 条评论

评论